衛生部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就“藥事服務費”問題答記者問
2009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發佈以後,藥事服務費問題一度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今年“兩會”期間,又成為代表、委員關心的話題。為此,衛生部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近日接受記者採訪,就《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設置藥事服務費一事進行解答。
問:《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將設置藥事服務費,請問什麼是藥事服務費?
答:感謝各界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關心和支持。我們也希望有機會能夠把醫改的一些關鍵政策、措施進一步向各界“説明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真心實意地讓廣大人民群眾分享發展帶來的好處。從本質上看,藥事服務是現代醫療服務中不可分割的一項技術服務。藥事服務費是指對醫生和藥劑師的處方、處方審核、藥品調劑、管理等工作所應給予的報酬,是為合理彌補醫院藥事服務成本、維持醫院藥房正常運轉而設立的收費項目。藥事服務費保證的是藥事服務的成本,也就是藥物管理的基本成本和醫務人員藥事服務的技術勞動價值。
問: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中,為什麼要考慮增設藥事服務費呢?
答:一段時間以來,公立醫院的一些行為與公益性方向發生了某些偏離。由於監管制度的缺陷和公共財政投入的嚴重不足,曾經採取的辦法就是放開,特別是給了公立醫院收取藥品加成這樣一個“以藥補醫”的政策。客觀地説,這一機制在歷史上發揮了彌補政府投入不足、保障醫療機構正常運行的積極作用。然而由於近年來財政補助嚴重不足,醫療服務收費價格不合理,“以藥補醫”這種做法客觀上助長了醫院的趨利傾向,導致了目前公立醫療機構的運行和發展嚴重依賴藥品收入,導致開大處方、多用藥、用貴藥現象的發生,加重了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費用負擔。
既然“以藥補醫”表現出嚴重的弊病,我們就要堅決進行改革。改革辦法就是要切斷藥品購銷與醫院、醫生收入之間的聯絡。《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改革“以藥補醫”機制的主要舉措,就是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對公立醫院由此而減少的合理收入,將採取增設藥事服務費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也就是説要採取綜合措施,多渠道補償醫院支出,維持其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保證其公益性。增設藥事服務費,是取消藥品加成後保證醫院合理補償的措施之一,是保證公立醫院公益性的一項重要的設計。
問:藥品加成和藥事服務費都是與藥品有關的收入,您能詳細談談二者之間有什麼本質區別嗎?
答:藥品加成和藥事服務費是兩個完成不同的概念。
一是徵收規則不同。藥品加成收入與藥品價格直接挂鉤,按照藥品進價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藥事服務費與藥品價格無關,原則上按照藥事服務成本,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按照門急診診次、處方數量、住院床日收取,是按照勞動的數量收取的。
二是功能不同。藥品加成收入除了彌補藥事服務成本之外,還承擔了彌補醫療服務成本的功能(即通常講的“以藥補醫”),有些醫院甚至用來蓋大樓、買設備;而藥事服務費主要是藥品施行零差率銷售後,用於彌補藥事服務成本。
三是對醫院和醫生的激勵機制不同。因為藥品加成跟藥費挂鉤,也就是説用藥用得越多,加成費就越高。藥品加成收入會刺激醫院和醫生開大處方、濫用藥,這樣就可能造成醫療費用的失控。現在講的藥事服務費是從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出發的,藥品價格與醫院、醫生的收入不會再有關係了,醫院和醫生會從控製成本的角度出發,在不影響醫療質量的前提下控制處方價格。這個政策才是真“切斷”,有利於鼓勵醫生合理用藥,而不是考慮創收的問題。
問:有群眾甚至衛生行業內的官員認為增設藥事服務費的效果同樣是“以藥補醫”,是“換湯不換藥”,請問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答:採用藥品加成機制,也就是“以藥補醫”,與實施藥事服務費政策對於醫藥衛生行業産生的效果非常不同。藥品加成機制扭曲了醫院的用藥行為,導致醫藥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和藥物濫用,影響了醫療服務質量,損害了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形象;而藥事服務費則有助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同時可以促進醫院合理用藥,促進醫院藥學的發展,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從蘊涵的激勵機制和産生的政策效果來看,藥事服務費與藥品加成機制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區別,藥事服務費政策是對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的重大改革,是創新體制機制,取消“以藥補醫”,維護公立醫院公益性的重要舉措。
我們希望衛生行業內的人員認真學習一系列醫改文件,因為要讓社會各界懂醫改、支持醫改,自己必須首先讀懂政策。也希望媒體幫助我們做政策宣傳,讓社會更好理解國家的醫改思路和具體措施,從而對醫改工作有更大的信心和更多的支持。
問:取消藥品加成、增設藥事服務費後,能不能真正降低用藥負擔?這一政策能為群眾帶來什麼實惠?
答:增設藥事服務費的道理,是恢復藥品本來的治病功效,去掉其補償醫院成本的附加功能,促進因病施治、合理用藥。
打個比方,假設一所醫院維持正常運行需要15元。如果按現行藥品加成政策,它必須賣115元的藥,才能通過藥品加成得到這15元的運行經費。如果按實際利潤率30%計算,從醫學角度講,這115元的藥品中,至少有30多元的藥品不是患者必需使用才能得到康復的。是一種很大的浪費。如果由藥事服務費或通過財政補貼了這15元,那麼醫院和醫生就不必千方百計開115元的藥品以保證醫院正常運行。另一方面,由於取消了藥品加成,刺激醫院和醫生開大處方的因素也不存在了,那麼處方行為就更容易受到機制性的約束。探索收取藥事服務費,不會讓患者在醫院看病開藥環節多加錢,會通過醫保擴大覆蓋面,提高報銷比例來負擔。
從本質上看,取消藥品加成而增設藥事服務費,是轉變了醫院和醫生的激勵機制,意味著用藥事服務費這筆很少的錢,換掉很大的醫藥費用,也就是以往醫院為了正常運行而依託藥品加成所産生的藥品費用,最終換來的是更加有效的機制、更好的醫療質量和公共醫療服務。
問:公立醫療機構藥事服務費將按什麼原則收取?
答:收取藥事服務費的重要原則是使之“和藥價、處方值都沒有關係”。專家提議,門診和急診藥事服務費可考慮按照診次設立,住院藥事服務費可考慮按照住院床日設立。藥事服務費數額的確定,不是根據醫生所開處方額度的高低確定的,而是固定數額的收費,是根據處方的數量(即勞動的數量)按照藥物服務成本合理確定的,確定這樣的原則是避免藥事服務費與藥物的用量、價格挂鉤。
問:現在社會上關注的是,增設了藥事服務費是否會導致醫生把一張處方分解成多個處方,以此來多收藥事服務費?
答:醫改應是多管齊下,我們會有相應的監管政策,對醫生的診療行為進行監管,有效避免分解處方的情況。從醫院管理的角度來看,控制藥品加成主要是對處方值的管理,涉及更多的環節、方面,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工作。而控制所謂“處方分解”是處方數量的管理,相對來説要容易一些。只要加強臨床服務管理,醫生分解處方的問題是比較容易得到控制的。另外,目前正在推行的臨床路徑、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也將對防止“處方分解”發揮積極影響。
問:藥事服務費有關工作已經開始了嗎?計劃如何開展有關工作?
答:近年來,各地先後進行了摸索,取得了一些經驗,也發現一些難點。有關部門在制定有關政策時還將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積極探索將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報銷的可能性。我們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在充分聽取醫院、患者和公眾等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在當地試行藥事服務費的實施方案,選擇部分地區或醫療機構開展試點,待條件成熟後逐步推廣。
衛生部門有信心通過完善多種補償渠道,逐步改革公立醫療機構“以藥補醫”機制,正確引導醫生處方行為,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