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南水北調工程跨渠橋梁建設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發【2010】113號
河北、江蘇、山東、河南、湖北省交通運輸廳,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南水北調工程跨渠橋梁(以下簡稱“跨渠橋梁”)是南水北調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3年12月開工建設以來,總體進展順利,但部分跨渠橋梁存在移交不及時、通行車輛超限超載嚴重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跨渠橋梁建設與管理工作,保證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跨渠橋梁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力度。推進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對於合理配置大江大河資源,緩解北方地區水資源短缺現象,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具有重大意義。沿線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從全局出發,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工作的主動性,加大組織領導和協調力度,進一步推進跨渠橋梁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為南水北調工程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二、加快前期工作,精心組織跨渠橋梁建設。承擔跨渠橋梁建設任務的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建設的總體要求,積極主動與南水北調工程項目法人溝通協商,根據公路橋梁技術標準,抓緊組織跨渠橋梁的設計、招投標等前期工作,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及時會同南水北調工程項目法人做好竣(交)工驗收工作。當前,河北、河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點抓好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漳河北至石家莊段、沙河南至黃河南段、陶岔渠首至沙河南段跨渠橋梁建設。
三、按有關規定要求,加快已建成跨渠橋梁的驗收和移交工作。沿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南水北調工程跨渠橋梁建設與管理有關意見的函》(國調辦建管函[2008]31號),積極與南水北調工程驗收單位協商確定跨渠公路橋梁竣(交)工驗收程序和移交辦法。對已建成具備交工驗收條件的,應儘快協調相關項目法人委託具備相應橋梁檢測資質的機構,按照公路橋梁技術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質量檢測,並由南水北調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出具質量鑒定意見。對質量鑒定合格並完成合同完工(交工)驗收的跨渠橋梁,要按照移交辦法,及時移交給相應的公路養護管理單位,進入試運營期。試運營期滿後,要及時會同南水北調項目法人進行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鑒定、竣(交)工驗收及試運營期內保修所需資金按有關規定由南水北調工程項目法人承擔。
四、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跨渠橋梁安全運行。對已接收的跨渠橋梁,相關養護管理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養護管理,確保跨渠橋梁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同時,根據跨渠橋梁的實際承載能力,設立限載、限高、限寬等警示標誌和設施。沿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跨渠橋梁的治超工作,將其納入治超工作範圍,加強對跨渠橋梁附近的採石場、礦場等貨運源頭管理,採取設置固定治超檢測站點、流動治超等多種有效措施,杜絕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以及超過橋梁承載能力的車輛通行,確保跨渠橋梁安全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0一0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