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快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確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改項目的資本金按“廉租住房建設資本金佔20%”的規定執行,棚改項目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營性收費減半徵收,新建安置小區的水、電、氣、熱等市政公用設施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前,國家規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産開發項目為30%。棚改項目本屬保障性安居工程範疇,但各地執行各異。本次降低棚改資本金比例,意在加快項目啟動,推進棚改進程。
此外,山東省財政將設立棚改獎補資金,用於獎勵那些棚改力度大、進展情況好的市、縣(區);並將棚改項目納入省重點建設調控資金的支持範圍。國有獨資的礦區應籌措資金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
山東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免收的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城鎮公用事業附加等項目;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城市房地産綜合開發管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