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徵求
《農業部關於加強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意見的公告
為切實加強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文件精神,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起草了《農業部關於加強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現予以公示,廣泛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為2010年3月16日—4月10日。
聯絡人:黃明亮、王冠聰
電話:010—59193161
傳真:010—59193214
E-mail:fanghb@agri.gov.cn。
附件:農業部關於加強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2010年3月16日
附件:
農業部關於加強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草原防火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是草原防火應急體系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係到草原火災的撲救效率。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時也存在組織管理不規範、進展不平衡等問題。為切實加強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基本原則。依據草原火險區域規劃,以一、二級草原火險縣市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依託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
(二)建設目標。通過三年的努力,全國一、二級草原火險縣市級專兼職隊伍基本完善,重點鄉村或重點防護區域專業、半專業化草原防火應急隊伍普遍建立。形成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應急隊伍,基本實現草原火災“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
二、加強基層草原防火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一)鞏固和完善縣級草原防火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縣級草原防火應急隊伍是控制重、特大草原火災發生和撲救的重要力量。全國一、二級草原火險縣市及草原自然保護區、風景區應當在現有基礎上,著力建設機動靈活、反應迅速、戰鬥力強的專業化草原防火應急隊伍;也可根據當地財力等情況,建立季節性的半專業化草原防火應急隊伍。林草結合地區的縣市,可根據實際需要,與森林防火主管部門共同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草原森林消防專業化應急隊伍。
(二)推進鄉(鎮)村專業、半專業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鄉(鎮)村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具有就近、快速處置的優勢,是控制草原火發生發展的重要力量。重點草原防火區域內的鄉(鎮)和駐地單位,應當以基幹民兵、退伍軍人為主體建立半專業化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在草原防火期全員待命,隨時應對草原火災突發事件;應當以畜牧獸醫技術服務單位及相關單位職工為主體,組織成立群眾義務性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立相應的應急管理、培訓等機制,確保有火拉的出、用的上。草原連片並誇行政區域的鄉鎮,可聯合建設草原防火應急隊伍,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運行機制。草原區域內的村屯應當以草原承包經營者、基幹民兵為主體,建立群眾義務性草原防火應急隊伍,並根據農牧民外出務工等情況對應急隊伍進行及時調整,配備應急所需機具。明確草原承包經營者有關草原防火的責任和義務,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三)支持武警部隊專業撲火隊伍建設。武警森林部隊是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正規化、專業化隊伍。目前,許多重點草原防火省區建駐了武警森林部隊。各重點草原防火地(市、州)、縣(旗),應根據實際需要,協調林業部門和武警森林部隊,積極爭取森警建駐,支持武警森林部隊的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滿足本地撲救重大、特別重大草原火災的需要。
三、完善草原防火應急隊伍的管理體制機制
(一)明確組織領導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爭取和協助當地政府,將本地草原火險區域詳細規劃到具體地塊,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縣、鄉、村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規模、數量和應急隊伍責任人員,明確責任目標,加強對各地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檢查指導。
(二)完善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的運行機制。各地應當根據當地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情況,調整、完善本地草原防火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隊伍及裝備調度、快速運送等工作機制。草原火災突發後,在當地政府或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集結到位,按照下達的應急指令,迅速投入到火災撲救工作。
(三)加強部門和區域之間應急隊伍的協調配合。各級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積極與森林防火、城鎮消防、綜合應急機構等有關應急部門建立密切的溝通合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建立與毗鄰地區草原防火聯防聯控機制,及時通報火情,做好草原火災防控工作。
四、建立草原防火應急隊伍保障機制
(一)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渠道。縣級草原防火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將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經費、日常工作經費和應急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草原火災預防和應急需要。
(二)加強裝備建設。地方各級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多種措施,解決草原防火應急隊伍所需的撲火工具、生存裝備、運輸車輛和通訊器材等應急裝備,滿足草原火災應急需要。加強裝備的保養和維護,保證正常應急使用。各省級草原防火指揮部可按照《農業部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管理規範》,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調撥部分儲備物資充實應急隊伍裝備建設。
(三)強化技能培訓。縣級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把應急人員培訓工作作為草原防火應急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對專業、半專業應急隊伍,應當經常性地組織培訓和演練。對綜合應急隊伍和群眾義務應急隊伍,定期組織草原火災撲救的培訓和演練,提高草原防火應急人員撲火技能、戰略戰術、人身自保等方面知識和經驗,提高實戰能力。
(四)加強溝通協作。草原防火應急過程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交通、氣象、衛生等多部門。地方各級草原防火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各有關部門溝通聯絡,確保在應急情況下,相關部門能夠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各省級草原防火部門要全面掌握各地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情況,督促各地加大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力度,及時總結建設經驗,幫助解決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每年11月底前將基層草原防火應急隊伍建設情況總結報我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