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二屆主板發行審核
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的公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2號)成立的第十一屆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審委”)將於2010年4月屆滿,我會將同時選聘第十二屆主板發審委委員。為了使發審委換屆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透明,我會決定對這次換屆工作的原則、委員選聘條件和有關協會、部門推薦的發審委委員候選人名單予以公示。
一、第十一屆發審委委員組成和基本情況
第十一屆發審委委員的組成為25名,其中我會專業人員5名(會內3名兼職委員,滬深證券交易所2名專職委員),會外專職委員15名,其他兼職委員5名。
第十一屆發審委在全體發審委委員的共同努力下,圓滿完成了審核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績。據對第十一屆發審委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19日召開發審委會議情況的統計,共召開發審委會議183次,審核公司315家次,通過發審委會議的公司共294家,通過率為93.33%,未通過發審委會議的公司21家,否決率為6.67 %。第十一屆專職委員平均每人參會76次,審核企業107家。本屆發審委完成了中船重工、中國北車、中冶科工、中化工程、西電電氣、二重集團、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華泰證券等大型公司上市的審核工作,也審核通過了大量中小企業的發行上市申請,積極支持了國民經濟保增長、調結構,同時有力地促進了就業增長。
二、第十二屆主板發審委組成的意見
本次換屆在委員組成上與第十一屆發審委的組成相同,不作其他調整。25名委員全部新聘,具體如下:
1、中國證監會的委員5名,從各證監局選聘3名兼職委員,從滬深證券交易所選聘2名專職委員。
2、中國證監會以外的專職委員15名,其中,從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中選聘9名,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選聘5名,從資産評估機構合夥人中選聘1名。
3、中國證監會以外的兼職委員5名,分別從發改委、國資委、中央財經大學各選聘1名,從基金管理公司選聘2名。
三、第十二屆主板發審委候選人的推薦
(一)會外專職委員候選人的推薦
由我會商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中國資産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推薦。為確保推薦質量,我會對推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會計師專職委員候選人從中注協《2009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名信息》中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排名在前30位所(剔除已聘任為第十一屆發審委9名委員所在事務所、第一屆創業板發審委14名委員及並購重組委4名委員所在的事務所)的合夥人中推薦委員候選人2 2 名,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只推薦1 名候選人;
2、律師專職委員候選人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在證券業務集中的主要省、市按律師事務所上一年律師證券業務收入 進行排名,從前15位所(剔除已聘任為第十一屆發審委5名委員所在事務所、第一屆創業板發審委6名委員及並購重組委4名委員所在事務所)的合夥人中推薦委員候選人15人,一家律師事務所只推薦1名候選人;
3、資産評估師專職委員候選人由中國資産評估協會從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資産評估機構的收入排名在前3位評估機構(剔除已聘任為第十一屆發審委1 名委員所在評估機構、第一屆創業板發審委1名委員所在的評估機構及並購重組委3 名委員所在的評估機構)的合夥人中推薦委員候選人3人,一家評估機構只推薦1名候選人 。
(二)會外兼職委員候選人的推薦
1、高校候選人由中央財經大學從副院長以上職務的學者中推薦2名;
2、基金管理公司的候選人由我會基金監管部從基金管理公司規模排名前20位公司中推薦相關公司分管投資的投資 總監或副總經理4名 ;
3、發改委、國資委的候選人分別由兩委各推薦1-2名。
四、發審委委員選聘的條件
(一)發審委專職委員的條件
中國證監會以外的專職委員的構成主要是從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産評估機構的合夥人中選聘。這些專職委員候選人的條件是:
1.本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擔任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合夥人5年以上(擔任事務所主任、首席合夥人、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的合夥人不作為推薦人選),並具有證券業務從業經歷5年以上;
3.本人簽字或負責的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含已受理)相關證券業務不少於10家次;
4.近三年本人沒有違法違規處罰和不良從業記錄;
5.堅持原則,公正廉潔,忠於職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勤勉盡責,遵守職業道德,在所從事領域有較高聲譽;
6. 聘任為發審委委員期間,本人能夠與本所業務脫鉤,遵守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和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並按要求參加發審委審核工作會議 。
(二)發審委兼職委員的條件
發審委兼職委員候選人的條件是:堅持原則、忠於職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規章;熟悉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股票發行上市基本程序及其相關業務知識;精通本行業專業知識,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恪守道德操守,在所從事領域有良好聲譽;沒有違法違規記錄;本人願意且能夠按要求參加發審委審核工作會議。
五、本次發審委換屆的候選人公示名單
目前,我會已發函商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資産評估協會和有關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推薦中國證監會以外發審委委員候選人。上述協會、單位實際推薦發審委委員候選人46人。公示名單如下(按姓氏筆畫為序):
(一)會計師事務所(22人):王秀萍、王永新、馮淵、祁衛紅、李玉明、李萍、劉傑生、劉元鎖、朱清濱、何德明、宋新潮、林萬強、林雷、趙燕、郭海蘭、郭李錦、郭憲明、鐘平、高彥琴、曹愛民、童傳江、謝峰。
(二)律師事務所(15人):于緒剛、李志強、呂崇華、曲凱、張曉彤、張韶華、何賢波、項振華、高俊、徐軍、徐孔陶、崔利國、蔣方斌、章曉洪、戴欽公。
(三)資産評估機構(3人):謝嶺、劉霞、王晶。
(四)中央財經大學(2人):張禮卿、陳穎。
(五)基金管理公司(4人):劉明、朱劍彪、陸文俊、陳戈。
對上述公示的發審委委員候選人如有異議,請在2010年3月31日17:00前提出。可以通過信件郵寄,也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反映情況。反映情況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凡以單位或部門名義書面反映問題的,應當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一般要求署真實姓名和所在單位或部門,便於有關部門進一步核實情況。
聯絡方式如下:張楠,電話 010—88061228 ;李霖,電話010—88061209
傳真:010—88061240
電子信箱: 201003@csrc.gov.cn
通訊地址: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1101)
郵編:100033
附件:中國證監會第十二屆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公示名單(按姓氏筆畫排序).doc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