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局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中紀委的各項要求,認真履行主動公開義務,依法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積極加強服務型機關建設。
一、健全機構、完善制度
2009年我局按照《條例》的有關要求,認真開展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國家能源行業的發展情況和能源政策。
國家能源局組建伊始就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在重大事項和工作重點等方面對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給予具體指導。綜合司承擔起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具體負責信息公開事務。各司安排專人擔任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絡員,承辦職責範圍內的公開事項。
2009年我局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國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各司依據職責相應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規範工作規程,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和答覆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要求,本機關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或參與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時、便民原則,通過新聞發佈會、能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網、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2009年累計主動公開信息232條,其中涉及政策法規類3條,公開項目審批(核準)信息229條。此外,在能源局門戶網站公開反映我局工作情況的信息50條。
2009年9月,我局召開“新中國成立60週年能源發展成就新聞發佈會”,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副局長劉琦、吳吟出席發佈會,介紹60年來中國能源事業的發展情況,並回答媒體關心的問題。2009年10月、2010年1月,我局先後兩次召開能源經濟形勢新聞發佈會,介紹2009年前三季度及全年全國能源經濟運行狀況與發展趨勢,對全社會了解國內能源形勢,引導國內能源生産和消費,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2009年,我局共收到要求公開申請24件,按照《條例》要求,均在規定時間內答覆申請人。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09年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標準尚未出臺,因此,國家能源局沒有收取這方面的費用。
五、行政復議、訴訟情況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國家能源局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而引起的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一項政治性任務,2010年我們將認真總結經驗,發揚成績,改進不足,重點抓好兩個方面:
(一)、認真貫徹《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加強制度建設和督促力度,提高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的規範性,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二)、創新思路,加大主動公開信息力度。我局將根據社會各界對能源發展改革情況的信息需求,換位思考,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的及時性、主動性、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