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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失業調控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9日   來源:吉林日報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吉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失業調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大“援企穩崗”工作力度,繼續落實好“一緩一降兩補貼”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0年底。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今年內緩繳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長春、吉林、通化、松原市本級和其它失業保險基金積累較多的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當地政府批准,2010年失業保險費率按降低0.5%徵收;失業保險費由省裏統收的鐵路等系統,2010年失業保險費率按降低0.5%徵收。各統籌地區在確保發放的基礎上,應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拿出三分之一用於困難企業發放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穩定用工崗位。失業保險費由省裏統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門“幫扶困難企業穩崗工作辦公室”提出困難企業認定申請,經認定並按程序報批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支持力度,鼓勵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中小企業緩繳失業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請。

    支持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提高靈活就業的穩定性,對2010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貫徹落實吉林省政府《關於促進全民創業促進就業若干政策》,凡是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創業或自謀職業,憑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它有效證明,可一次性申請領取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支持其自主創業或自謀職業。繼續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和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貫徹力度,積極提供服務,並確保資金按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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