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洋海運(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中外運船務代理有限公司和深圳海星港口發展有限公司因違規從事台灣海峽兩岸海上運輸受到交通運輸部行政處罰。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兩岸海運市場監管,重點查處未經批准從事兩岸海上運輸(含經第三地運輸)等違規行為。
據查,今年1月4日,德洋海運經營的巴哈馬籍“野馬”輪通過深圳中外運船代向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申請從事台灣高雄經香港至深圳散雜貨物運輸一個航次。因“野馬”輪為外國資本所屬船舶,不符合從事兩岸間散雜貨物運輸條件而未獲核準。但德洋海運仍通過深圳中外運船代辦理了“野馬”輪進港口手續,並於1月7日抵達深圳海星公司碼頭卸貨。
交通運輸部認真調查核實並聽取三家公司的陳述申辯,依據《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台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決定對德洋海運處以沒收本航次運費收入,並處運費收入一倍罰款;對深圳中外運船代處以警告、沒收本航次船舶代理費,並處暫停從事兩岸航運代理服務資格三個月;對深圳海星公司處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