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衛生部抗震救災防病領導小組食品與飲用水安全組發佈了抗震救災食品和飲用水安全保障方案(草案)。
食品安全部分的工作重點包括:建立外源食物的檢查制度、了解當地潛在的污染源、加強食品衛生宣傳、把好食物運送關、把好食物儲存關、把好食物分發關、防範營養缺乏症,預防食物中毒和正確處置食物中毒事故。
方案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應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按照職能分工,完成應急狀態下政府交辦的各項食品安全監管任務;二是儘快向災區提供食品集中貯存點和相應的貯存條件,向群眾安置點集中供餐現場加工點提供必要條件;三是重點做好災區群眾安置點集中供餐以及餐飲服務單位、集體食堂的監管,同時做好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應急報告;四是重點做好災區恢復生産的食品生産企業進行監管的同時,加強主要向災區提供食品的其他企業進行監管;五是加強對恢復經營的食品批發、食品零售商以及食品攤販的監管,特別要加強農村集貿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六是特別加強對畜禽屠宰、經營的監管,儘快摸清災區定點屠宰企業生産經營狀況,嚴格防止私宰私殺;七是以各種形式重點做好集中供餐加工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和加工技能宣傳教育,通過廣播、標語等宣傳工具,並以簡單、易懂、醒目的標語口號方式向廣大災民群眾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和相關防病知識。
飲用水衛生部分的工作重點包括:開展災區集中式供水衛生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水處理設備和消毒設施運行狀況,指導水質消毒工作,監測水質變化;開展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重點檢查臨時供水設施、貯水設施設備衛生狀況,開展水質監測,指導水質消毒工作,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教育;開展飲用水衛生安全評估工作,指導水源選擇、水源衛生防護以及應急供水水質處理工作;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水質評估和監測工作。
方案要求衛生監督部門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根據承擔衛生監督任務所在場所情況,確定工作範圍、重點環節和具體內容,制定飲用水衛生監督日常工作計劃;二是災後對所有供水設施巡迴檢查1次,災後一個月內對集中式供水設施至少每週監督和檢測1次;三是以開展指導工作為主,發現問題及時做出判斷,提出處理建議。對難以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方案同時還印發了《災區食品安全的主要問題及可利用食物管理》、《災民應急安置點集中供餐加工場所基本要求》、《災民長期性安置點集中供餐加工場所基本衛生要求》、《災區群眾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和培訓方案》、《災民安置點集中供餐加工現場檢查和指導要點》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