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近日通報了2009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參加地方政風行風評議情況,並對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予以表揚。
2009年,全國工商系統共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及13個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參加了當地行風評議主管部門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截至目前,已有29個單位公佈了政風行風評議結果。被列為免評單位的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武漢市工商局。評議結果列第一名的有上海市工商局、河南省工商局、廣東省工商局、青海省工商局、廣州市工商局,列第二名的有天津市工商局、湖南省工商局、濟南市工商局,列第三名的有山東省工商局、青島市工商局,列第五名的有北京市工商局。
山西省工商局、陜西省工商局、大連市工商局、廈門市工商局、瀋陽市工商局、西安市工商局在政風行風評議中被評為先進單位。吉林省工商局、長春市工商局、哈爾濱市工商局被評為群眾(最)滿意單位。黑龍江省工商局、江蘇省工商局、安徽省工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局、甘肅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受到當地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