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
湖南省召開視頻會議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
6日下午,中紀委和中組部在北京召開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視頻會議。會後,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黃建國在湖南分會場召開會議,他強調要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3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組部同步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合稱為四項監督制度。實施四項監督制度,是規範幹部選任工作、健全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的重大突破,是匡正選人用人風氣、解決監督難點問題的創新之舉,是提高選人用人質量、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保證。
黃建國強調,制度的生命力就在於執行力。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就必須有章必依、執行必嚴、違規必究。一是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真正形成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監督鏈;二是要加強督促檢查,綜合運用集中檢查、重點抽查、專項巡查、年度自查等多種方式開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堅決予以糾正;三是要嚴格案件查處,堅持有案必查、鼓勵自查、加強協查、重點督查、實行復查,做到對違規用人問題及時發現、迅速查處、嚴格問責,抓住典型案件處理;四是要加大問責力度,不僅要一查到底,還要追究到位、問責到人,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取信於民。(記者 孫敏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