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商務部發佈公告,決定自2010年5月10日起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地區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産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5年第23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範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徵收反傾銷稅。
此次期終復審被調查産品與原反傾銷調查一致。本次調查將於2011年5月10日之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