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安全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從2010年4月30日至10月30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
此次專項治理的範圍是:高層、地下公共建築和其他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專項治理的重點是:建築消防設施的配置以及維護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培訓教育持證上崗及其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情況、在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檢查以及施工現場消防設施配備和管理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在專項治理期間要加大對非法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並針對存在的有關問題及時制定、修訂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完善建築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築消防設施管理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