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若干意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我省房地産市場的規範、引導和調控,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
住房問題事關國計民生,既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做好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是鞏固房地産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防範和降低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將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全面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完善調控政策措施,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全面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二、完善房地産市場調控協調機制
按照省級負總責、州市抓落實的工作原則,加強對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組織協調。省級成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省統計局、省地稅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銀監會雲南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省房地産市場監測調控協調領導小組,採取定期召開會議等形式,跟蹤研判房地産市場走勢,推進、落實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房地産市場調控意見建議報省政府決策。各州市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房地産市場監測調控領導機構,建立部門分工協作、權責明晰、運作高效的房地産市場監測調控制度,並按月形成監測報告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級監察、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各州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進行督查和考核。對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實,住房價格上漲過快且勢頭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城市,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一)充分發揮土地供求管理對房地産市場的調控作用。根據住房供求和房價運行情況,科學合理調節房地産用地供應量,通過土地供應調控以改善和加強對房地産市場的宏觀調控。對於住房供應緊張、房價偏高、上漲偏快的城市,要擴大商品房建設供應規劃,並適度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優化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結構,確保住房市場供求平衡、結構合理。要按照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積極探索“綜合評標”等具體辦法, 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各城市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要求,結合當地住房供應和房地産業發展實際,加快編制年度住房供地計劃並在6月底前公佈,優先滿足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
(二)加快住房供應結構調整。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10〕18號),加快編制並按期公佈實施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規模,滿足不同收入層次城鎮居民住房需求。
(三)加快項目審批進度。按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要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規劃、建設和預售等環節的審批,確保儘快形成有效供應。對保障性住房等項目,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限時審批完結,保障項目順利推進。
(四)鼓勵房地産企業加快房地産開發建設,擴大商品房市場供應量,向市場提供質量優良、價格合理、戶型多樣、數量充足的商品房,滿足人民群眾的住房需求。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
四、強化監督管理
(一)加強住房信貸監管。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引導合理的住房消費。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執行各商業銀行的規定。二套及以上住房認定標準和實施細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銀監會雲南監管局,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政策,結合雲南實際制定並儘快公佈。
(二)加強房地産用地監管。積極開展房地産用地清理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區房地産用地情況。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要嚴肅查處;對閒置房地産用地,要依法依規嚴格處置。依法收回的閒置房地産用地應優先用於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對欠繳土地出讓價款、閒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其實際開發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用地者,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加強新出讓土地的管理,對逾限不能完成開發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土地佔用費或收回土地。
(三)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有關規定,嚴格預售條件,加強預售資金監管,防範預售風險。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預售價格發生變動的,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並公示。
(四)加強交易秩序監管。建立健全規範的投訴處理制度、現場巡查制度和市場分析制度,嚴厲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以及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就銷售或變相銷售等違規行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對投機炒作、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産開發項目,稅務、規劃、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要重點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直至取消房地産開發資格。
(五)加強工程質量監管。按照全過程監管原則,嚴格督促檢查和項目監管,全面掌握項目建設進度和動態,保證住房質量和安全,讓購房者及被保障對象住放心房、安心房,切實減少因質量安全問題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六)全面開展專項檢查。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及時組織對本地區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土地使用、規劃執行、施工質量、市場預售、合同履行、稅費繳納等方面的內容,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結果于2010年6月15日前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匯總後報省人民政府,以便6月底前上報國務院。
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年—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並於2010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其中2010年應完成12萬套保障性住房、7.9萬套棚戶區改造(其中工礦企業棚戶區3.1萬套、墾區2.39萬套、林區0.8萬套)及0.81萬套公共租賃房的建設任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要儘快下達年度中央及省級補助資金。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確保完成年度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産業園區和社會單位利用閒置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集體經濟組織依照規劃,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産業。
六、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發佈市場信息,增加市場透明度,引導城鎮居民根據自身居住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理性消費,督促房地産開發企業誠信經營、合理定價、依法銷售,營造公開、公正、透明的房地産市場環境。各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正確解讀國家和我省關於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全面報道我省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經驗和做法,宣傳我省優秀房地産企業認真落實國家房地産調控政策的先進事跡,為我省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雲南省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