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煤礦推廣井下救生艙等避險設施現場會在山西召開
完善應急避險“六大系統” 深化煤礦安全“專項行動”
促進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5月19-20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在山西省潞安礦業(集團)公司召開全國煤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廣井下救生艙等避險設施現場會。會議深入學習貫徹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於安全生産的重要批示精神,積極探索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的要求,學習借鑒南非等國家先進經驗,並部署近期煤礦安全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趙鐵錘出席會議並講話,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黃毅主持會議並作會議總結。
趙鐵錘在講話中強調,要推進煤礦井下救生艙等避險設施建設,建立完善煤礦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系統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按照“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的總體要求,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全面落實更加嚴格的安全標準和準入、更加嚴格的安全監管、更加嚴厲的安全處罰和更加嚴肅的責任追究,深入推進煤礦安全“131”專項行動(即:一個專項行動、三個專項整治和一個專項檢查),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趙鐵錘指出,黨中央、國務院對煤礦安全生産始終高度重視,2008年以來,中央領導同志對借鑒南非煤礦安全管理經驗、推廣應用井下救生艙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遵照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經過近兩年的探索,我國救生艙等緊急避險設施的研製取得了重大進展。他指出,建立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內在要求,是安全發展理念在煤礦安全生産上的重要體現,是多年來國內外礦山事故成功救援所驗證的有效措施。
趙鐵錘要求,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制定目標、明確任務、全力推進。要用好煤礦安全監測監控,全面推廣人員定位,不斷提高通信、壓風、供水系統的可靠性,建立健全應急避險設施。趙鐵錘強調,今年底前要全部完成監測監控、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系統的完善工作和緊急避險系統試點建設,國有重點煤礦全部建立人員定位系統;明年年底之前所有礦井都要全面建立人員定位系統;2012年底前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易自燃發火礦井全部建設緊急避險系統;2015年全國所有煤礦都必須建立緊急避險系統。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制定完善建設規劃、落實相關單位責任,細化實施方案、穩步推進建設工作,加強政策引導、加大安全投入,加大科研攻關力度、強化技術支撐,強化日常監管、嚴格監察執法,緊密結合我國煤礦安全生産實際,加快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並達到“設施完備、系統可靠、管理到位、運轉有序”的要求。
趙鐵錘在深入分析當前煤礦安全生産形勢任務的基礎上,強調要時刻清醒認識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和反復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責任,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生産相關法規制度,採取更加嚴格、過硬、管用的綜合措施,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産領域“131”專項行動,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全力推進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一是深入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檢查專項行動。依法嚴肅查處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煤礦建設項目,公告一批非法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名單;責令一批未批先建的在建礦井停工整頓;嚴懲一批批小建大的違規建設礦井;對非法開採的煤礦,要堅決關閉取締。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嚴格項目審批和建設程序,強化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監察。二是深入開展水害、瓦斯和防滅火三個專項整治。對三個專項整治排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逐項落實整改責任、資金、措施和進度,對逾期未進行排查和隱患未徹底治理的礦井要責令停産整頓直至依法關閉。三是深入開展中央企業煤礦安全專項檢查。督促中央企業所屬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各煤礦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健全完善應急預案,提升企業抵禦事故災害的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四是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嚴格落實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完善企業安全績效工資制度,加大安全生産權重;按照核定能力安排生産計劃、下達考核指標、組織均衡生産。五是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行政執法。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産的日常監管,加強對中央企業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煤礦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嚴格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做好煤礦建設項目的日常監管和監察執法工作,嚴格煤礦安全生産許可,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司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室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在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各産煤省(區、市)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有關煤礦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設備製造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