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三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0〕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0年5月23、24日兩天內,全國連續發生三起重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重大損失和嚴重的社會影響。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5月23日淩晨3時許,在遼寧省阜新市境內鐵嶺至朝陽高速公路306公里處,一輛號牌為蒙F18597(挂車號牌為蒙F3806挂)的半挂貨車(個體運營戶,駕駛室乘3人,載貨核載33噸、實載57.32噸)自鞍山市駛往內蒙古興安盟,因在沈通高速公路錯過出口,駛入長深高速公路後進入彰武服務區,掉頭後逆行,與天津市長途汽車公司一輛號牌為津AB2626的星凱龍牌臥鋪大客車(核載36人、實載54人,含1名嬰兒)相撞,導致兩車起火,目前已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傷。據初步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蒙F18597半挂貨車在高速公路上超載逆向行駛;大客車嚴重超員,是造成事故後果擴大的原因。
5月23日13時47分,在黑龍江省綏化市慶安縣勤勞鎮呼蘭河綠野山莊河段李貴渡口,一輛號牌為黑M15826的宇通客車(核載29人、實載23人)駛上一艘渡船後墜入河中,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據初步調查,該渡口、渡船、肇事客車均為非法運營,司機非法駕駛車輛,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客車司機在渡船上移動車輛時操作不當所致。
5月24日淩晨2時左右,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境內國道050線3009公里處,一輛號牌為粵BC0607的大客車(核載55人、實載55人)與一輛號牌為桂MA3308的大客車(核載37人、實載28人)發生正面相撞,目前已造成12人死亡、22人受傷。據初步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為粵BC0607大客車違法佔道行駛與對方相撞所致。
近期交通事故多發,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並認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訓,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加強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繼續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立即開展全國安全生産大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10〕1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安全生産督查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0〕46號)部署,進一步加強領導,嚴密部署,切實把安全生産大檢查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並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水上交通和渡口渡船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確保不走過場、鐵面無私,狠抓責任落實,嚴厲查處交通非法違法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發生。
二、各地公安、交通運輸和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客運安全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0〕210號)要求,加強營運駕駛員、營運客車安全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強化動態監管,實施聯合監管,加強執法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迅速制定加強和改進道路客運安全工作的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有針對性地部署開展工作,切實加強和改進道路客運安全工作。
三、嚴厲整治運輸車輛通行秩序,從嚴查處交通非法違法行為。各地要繼續強化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加強道路執勤執法,落實對營運客車登記和安全檢查制度,嚴把營運客車市場準入關;加大對重點路段的巡邏管控力度,保持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管、嚴查、嚴懲的工作態勢。要嚴格查處運輸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落實運輸車輛交通違法抄告和轉遞制度,做到查處一起、轉遞一起、抄告一起,及時對違法駕駛員進行教育和處理。
四、加大對運輸企業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産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客運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整改仍不達標的,堅決吊銷相應的經營範圍。要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增強駕駛員特別是大客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要推動客運企業利用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和車載視頻等科技手段,加強對客運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監控。
五、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確保渡運安全。各地要加強對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落實縣、鄉政府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制;要嚴格渡口審批條件,規範渡口審批程序,確保渡口設置、渡船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標準。對未經審批、非法渡運的渡口,要堅決予以取締。加強對渡口、渡船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立即督促其制定整改計劃,認真進行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渡口碼頭必須具備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特別是目前已進入汛期,要做好應對惡劣天氣的各項安全生産工作,維護水上安全形勢穩定。
六、嚴肅查處事故,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有關地區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負有領導、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並跟蹤事故責任者處理的落實情況,真正做到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要深刻吸取教訓,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發勢頭。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