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2010年第一季度對媒體廣告發佈情況的監測檢查報告,其中重點抽查了3月18日至20日各省(區、市)晚報和3月22日各省(區、市)電視臺衛視頻道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並對監測抽查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廣告及其發佈媒體予以曝光。
被曝光的嚴重違法廣告均為藥品或保健食品廣告,違法形成多種多樣。《新晚報》(黑龍江)3月20日A10版發佈的同仁強勁膠囊食品廣告和《南寧晚報》3月20日第9版發佈的西摩牌免疫膠囊保健食品廣告涉及宣傳産品的治療作用,且廣告中含有利用消費者或專家名義作證明的內容,誇大産品效果,嚴重違反了食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貴陽晚報》于3月18日第17版發佈的腎炎溫陽片、腎炎解熱片藥品廣告和《燕趙晚報》(河北)于3月18日B14版發佈的姚氏通絡活血膠囊藥品廣告也被曝光。這兩則廣告宣傳的藥品屬於處方藥,按有關規定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並且兩家媒體發佈的廣告中都含有使用患者名義證明療效的內容,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西安晚報》于3月18日發佈的桑枝顆粒藥品廣告同樣違反了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處方藥廣告的規定,其廣告內容超出藥品監管部門核準範圍。
此外,《深圳晚報》3月18日發佈的深圳仁愛醫院醫療廣告和《北京晚報》3月18日第24版發佈的天安中醫醫院醫療廣告,均涉及以健康資訊欄目變相發佈醫療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名義證明療效,嚴重違反了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而遼寧衛視3月22日發佈的北京軍科銀屑病專科醫院醫療廣告,屬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擅自發佈,且宣傳“幹細胞化毒、再生療法”等診療技術,嚴重違反了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