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通稱為“民間投資36條”)出臺後,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得到了高度評價。
一、社會輿論高度關注
“民間投資36條”發佈後,各大主要媒體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宣傳報道。人民日報全文刊載了《若干意見》,發表了題為“鼓勵民間投資,促進又好又快發展”的評論員文章,刊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並連續在“獨家對話”、“經濟週刊”、“社會”等欄目刊載文章,進行深入解讀。CCTV新聞頻道、綜合頻道等在《若干意見》發佈後第一時間予以報道,CCTV財經頻道《今日觀察》欄目組織了專家訪談。新浪網、搜狐網、新華網、人民網、鳳凰網等在新聞頁面頭條位置進行了報道,並開闢了民間投資專欄,通過網上調查、發表評論等形式進行宣傳,中國網、和訊網、騰訊網等網絡媒體也都進行了大量報道。《若干意見》的發佈還引起了國外媒體的關注,華爾街日報、路透中文網、美國洛杉磯《中華商報》、澳門日報等都進行了報道。
社會各界對出臺《若干意見》廣泛關注、反響熱烈。全國工商聯于5月19日召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學習貫徹《若干意見》座談會”,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同志發表講話,來自不同行業的民營企業家談了認識體會,各地工商聯也相繼組織學習座談活動。5月16日,“中國(溫州)民間資本發展高峰會”召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同志在會上對《若干意見》進行了點評,“民間投資36條”成為會議討論的焦點。眾多經濟學者、業內專家、民營企業家等紛紛對“民間投資36條”發表評論,對文件內容進行解讀,對文件的影響進行分析。許多證券投資機構也對“民間投資36條”進行了專業解讀。廣大網民在互聯網踴躍發言,熱烈討論。
二、社會各界積極評價
社會各界對“民間投資36條”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文件的出臺恰逢其時,“在民營經濟發展相對困難、人們普遍擔心會出現國進民退的大背景下,國務院出臺《意見》放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意義非常重大”。
社會各界和主要媒體普遍認為,“民間投資36條”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務院出臺的第一份專門針對民間投資發展、管理和調控方面的綜合性政策文件,對當前社會上關於“國進民退”的議論做出了積極回應,對於深化改革,優化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有的經濟學家認為,《若干意見》的出臺“證偽了國進民退”,“是繼上個世紀80年代的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和90年代的國有企業改制後,我國的第三次重大制度改革,有可能讓2010年成為民間投資元年”,“如果短時間全球性的技術革新沒有突破性進展,則中國的制度變革將釋放巨大經濟潛力,一個得到切實貫徹的民間投資新政或許帶來中國鄉鎮企業時期的繁榮”,“必將推動中國經濟體制在發展中不斷完善,在改革開放的歷史畫卷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社會各界和主要媒體高度評價了“民間投資36條”在促進投資合理增長、效益提高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一些專家學者和民營企業家認為,《若干意見》“開啟了更多的投資渠道,將有效地轉變民資投資渠道狹窄的現狀,有利於提升民企的整體實力和投資能力”,“有利於給有志於做事業的民間資本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把民間資本引導到實業中來,形成更具活力的市場競爭格局”,“長期將有利於中國經濟均衡穩定發展”,“鼓勵民間投資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最大源泉”。有的專業報告預測,《若干意見》對潛在GDP的貢獻可能在0.5-1 個百分點。
社會各界和主要媒體認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産業結構調整繞不開民間投資,《若干意見》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新興産業及涉及民生的社會服務保障領域,為民間資本調整投資結構指明了方向,適合民營企業做中長期投資,為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和升級轉型提供了很大的發展空間。一些專家學者和民營企業家認為,“鼓勵和推動民間投資經濟結構調整,是民營經濟新的發展機遇,也是保證民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任務”,“《若干意見》是結構調整的催化劑,有利於促進經濟的自主創新”,“有利於借助民營經濟發展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實現經濟創新、轉型”。
輿論普遍認為,《若干意見》有利於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民間投資接棒政府投資,激活經濟增長內生動力、活力,將引導民間資本從投機性行業流向實體經濟,有利於為樓市降溫、緩和物價上漲。一些專家學者和民營企業家認為,《若干意見》的出臺“增加了民間資本的投資選擇餘地,對於缺乏投資渠道的民間資本可以起到分流引導作用。避免民間資本集中于住房、股票等狹窄投資領域,對樓市、股市造成負面影響。也可激活民間創業熱情,彌補政府投資的不足”,“可有效改善企業及居民對經濟前景的預期,抵消房地産政策連續投放對投資、消費決策的溢出影響”,“有利於培養政府投資的接棒者,是激發中國經濟增長內生動力的新引擎”。
三、輿論關注逐漸深入
目前,社會各界對“民間投資36條”的解讀正逐漸深入。許多專家學者和民營企業家認為,與“舊36條”相比,“民間投資36條”所提政策措施力求突破和創新,可操作性更強;“舊36條”用的政策性詞語多是“允許”、“幫助”,“新36條”用的更多的是“鼓勵”、“支持”,顯示出政府主動性更強、力度更大。《若干意見》“向民間資本開放的領域有所擴充,開放的措施也更加具體”,“為民間投資拓寬渠道、清除障礙,讓民營經濟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了陽光的溫暖”,“是促進民間投資、鼓勵民營企業進入禁區的又一個里程碑式文件”。
隨著輿論宣傳的逐漸普及,社會各界對民間投資如何進入一些具體的行業和領域更加關注。一些專家學者和民營企業家認為,《若干意見》鼓勵民間投資進入的鐵路、民航、能源等基礎設施、基礎産業,已被國有“巨無霸”盤踞,民間資本進入空間很小,需要加快國有資本佈局調整以保證相關領域切實對民間資本放開。《若干意見》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開了綠燈,民間資本的熱情也很高,但尚缺乏具體措施和規定,民間資本要想進入仍然困難重重。《若干意見》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但輿論認為政策性住房建設“任務重、責任大、利潤低、回報少”,要更好、更多吸引民間資本進入,仍需破除準入、運行、管理、融資等方面體制、機制上的障礙。與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被國有企業瓜分完畢難以介入相比,《若干意見》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産業具有開拓性意義,新興産業領域有望成為未來民間資本發展的沃土,但是需要國家在政策、資金和財稅方面給予更大支持。
此外,輿論普遍認為,在鼓勵和支持民間投資的同時,應切實加強監管。正如一位網友在留言中所説的:鼓勵和引導的同時還要監督和檢驗,國計民生領域決不能放進“毒民資”、“黑民資”。
四、貫徹落實成為焦點
社會各界對“民間投資36條”的貫徹落實問題十分關注,認為出臺文件只是一個開始,實際效果如何則需要後續配套政策的支持。一些專家學者和民營企業家認為,“門已開、路待通”,“關鍵要抓落實”,“要抓緊出臺具體實施細則”,“要讓民間資本有效投資,還應通過法律和制度框架加以細化,以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産權地位和市場行為”。同時,也表達了擔憂,認為“越是突破性強、突破範圍廣的政策,在執行中遇到的難度和阻力也會更大”,“如果沒有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的配合,實質作用不大”,“這可能是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首先要克服的阻力可能還是來自於政府。可能出現的第二大阻力來自於壟斷企業。影響民間投資者進入相關領域的第三大阻力,可能來自於現行的法律法規”。浙商們認為,“除了放開民間資本投資領域、給民間投資鬆綁以外,完善細節制度設計,把宏觀政策轉化為實施細則,為民間資本投資保駕護航,更為重要”。用全國工商聯黃孟復主席的話説:“現在的情況是,紅燈滅了,綠燈已經亮起來,但是怎麼過馬路,必須要畫好斑馬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