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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確保完成供熱計量節能改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8日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通知
要求確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提出的“完成北方採暖地區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1.5億平方米的改造任務”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北京、河北、寧夏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任務。

    2010年是“十一五”最後一年,是完成國務院明確的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的關鍵一年。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確保完成改造任務。要加快工作進度, 對照改造任務和中央財政已獎勵的改造面積,儘快安排剩餘改造任務的實施計劃,落實改造項目,抓緊組織實施。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關於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要求,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對已完成改造的項目,同步實施按用熱量計價收費。2010年新開工的改造項目必須按照《供熱計量技術規程》要求,實施供熱計量及室內溫度調控改造。對在2009年財政部組織的核查中確定為不滿足分戶計量要求的改造項目,要在今年採暖期前全部整改完畢。

    通知強調,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改造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應組織對改造項目的技術方案進行評審把關,並加強改造工程的過程管理,確保改造項目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確定的改造內容及技術要求組織實施。對建築主體結構實施節能改造,應納入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管理。在供熱計量改造時,建設質量監管部門應會同供熱管理部門對施工過程進行全方面監管,確保改造工程的質量。

    對於改造項目驗收工作,通知明確,改造項目所在城市(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北方採暖地區暨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驗收辦法》要求,抓緊組織對已完成改造項目的驗收工作,並將項目驗收資料報送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審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對項目進行抽樣復驗,並對本地區通過驗收的項目進行匯總,將有關材料及時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通知提出,各地要認真總結本地區改造在組織協調、投融資、技術支撐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經驗,積極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技術標準,創新投入機制,加強宣傳推廣,充分發揮“十一五”期間本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的示範效應,帶動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在“十二五”期間實現突破性進展。此外,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在2010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將本地區改造工作進展情況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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