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廳3日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強化住宅工程質量管理和責任的通知》,明確要求住宅工程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通知》要求,住宅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註冊執業人員,要按各自職責,對所承擔的住宅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無論其在何職何崗,身居何處,都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通知》要求,住宅建成後,建設單位須在每棟建築物明顯部位永久標注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名稱及主要責任人的姓名,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和有關單位要公佈質量舉報電話,建立質量投訴渠道,完善投訴處理制度。所有單位、個人和新聞媒體都有權舉報和揭發工程質量問題。各有關單位要及時處理在社會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對於不能及時處理有關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進行處罰。
湖北省住建廳表示,將結合省質量檢查、監督巡查等工作對各地執行《通知》的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