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治理與規範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
廳政法字[201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部海事局,部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十四部委發佈的《關於開展治理和規範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檢[2010]794號)和治理與規範涉企收費專題會議的工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定治理和規範涉企收費措施的分工意見”,以及工業與信息化部關於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部署,部決定在全國交通運輸行業內開展治理和規範涉企收費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治理和規範涉企收費工作的重要意義
治理和規範涉企收費是今年中央紀委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之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在當前金融危機壓力尚存、經濟企穩向好的形勢下,中央部署開展這項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治理和規範涉企收費主要是通過對重點領域的涉企收費項目進行清理整頓,加強對行業經營收費標準和仲介機構、協會涉企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防止、糾正個別單位利用行政權力以各種名義向企業違規收取費用。各地各單位要按照十四部委文件的統一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緊密圍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心任務,從推動落實中央和地方關於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發展以及重點産業調整振興規劃規定實施的各項企業減負優惠政策入手,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涉企收費項目多、中小企業負擔重、社團仲介亂收費等問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健全工作機制,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促進經濟增長各項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嚴格依法,做好治理和規範涉企收費各項工作
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部本年度交通行政執法檢查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將涉企收費情況作為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積極開展,認真落實。
(一)依法清理和調整涉企收費項目。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本部門和單位(包括挂靠本部門和單位的仲介機構、協會)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查,對違反批准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權限的收費項目要停止收費,對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堅決予以取消和調整。
(二)嚴格社會團體入會的收費管理。社會團體收取會費,要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和《關於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2006〕123號)的規定執行。各地各單位要對行業協會涉企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合理性審查,必要時組織聽證,嚴格規範和調整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三)加強對涉企收費行為的查處與監督。各地各單位要按照部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與部署,嚴格查處違法收費行為,責令違規單位或個人退還或上繳違規收入,對於亂收費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紮實推進,力爭規範和治理涉企收費工作取得實效
為穩步推進規範和治理涉企收費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有步驟、分階段完成規範和治理工作。
(一)自查自糾階段。4月-7月,各地各部門針對本部門和單位(包括挂靠本部門和單位的仲介機構、協會)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自查。期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採取多種形式聽取企業的意見,對存在的問題認真作好自查自糾工作。
(二)互查、重點檢查階段。8月-9月,各地各單位在自查基礎上,結合本年度執法檢查活動,組織各單位對涉企收費部門、單位進行互查,針對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期間,檢查組要安排時間下訪企業,聽取企業業主的意見,對企業業主反映強烈的部門和單位部要組織力量進行深入重點檢查。
(三)整改總結階段,9月-10月。各地各單位要根據自查互查情況認真總結涉企收費存在的問題,對涉及違規收費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要分析收費産生的原因和需要解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建章建制工作,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增強收費自律能力,並形成涉企收費檢查總結報告,于11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部。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精心組織。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治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部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文件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檢查,配合規範治理工作深入推進。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各單位要把此次規範涉企收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實責任分工,並建立治理與規範涉企收費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強對企業減負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政策指導,確保各項治理整頓工作順利進行。國家有關部門將就規範治理涉企收費工作組織調查組深入基層,查訪重點部門涉企收費工作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有關部門仍存在違法收費行為,部將對違規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負有責任的有關領導要到部做檢查,並取消違規單位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三)加強監督,注重宣傳。各地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收費管理規定,準確理解和正確把握涉企收費政策,按照事實清楚、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理恰當、行為規範的要求,認真實施好檢查規範工作。重點加強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地區、部門和收費項目的監督檢查,積極發揮各級單位和部門的作用,加強對企業減負工作的監督指導。要按照國家發改委和部有關要求,充分利用輿論宣傳工具,加大對專項檢查和清理整頓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減輕企業擔負的政策文件和政務信息,宣傳典型經驗,曝光典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