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了解醫用輻射防護現狀,科學實施醫療機構放射診療防護監督管理,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及相關標準,衛生部將開展醫用輻射防護監測網試點工作。近日衛生部下發《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醫用輻射防護監測網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等9個試點地區7月30日前報送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本次試點工作將在試點地區建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點,通過監測掌握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及患者防護情況、放射診療設備安全防護管理情況等內容,探索搭建醫用輻射防護監測網絡框架,試行監測數據網絡直報,初步建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信息管理系統,優化監測功能與數據管理,為建立全國統一的醫用輻射防護監測網絡奠定基礎。
試點工作將於2010年8月~2011年5月底開展,共選擇北京、內蒙古、遼寧、江蘇、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四川9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試點地區,每個地區選擇3個設區市開展醫療機構放射診療防護基本情況監測工作。在3個設區市選擇15家醫院開展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設備安全防護與質量安全控制監測工作、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其中三級醫院5家(包括省腫瘤醫院、省人民醫院)、二級醫院5家(包括2家縣人民醫院)、一級醫院5家(包括2家鄉鎮衛生院)。試點內容包括醫療機構放射診療防護基本信息收集和分析、放射診療設備安全防護與質量安全控制監測、放射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監測信息網絡直報系統運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