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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擅自使用中科院等名稱或標識屬侵權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3日   來源:中科院網站

    近期,社會上一些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在媒體上使用中國科學院的名稱、標識為其産品或者服務進行廣告宣傳,誤導、欺騙消費者,嚴重侵犯了中國科學院的名稱權、名譽權,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對此,中國科學院鄭重聲明:

    一、中國科學院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享有“中國科學院”、“中科院”等名稱的專屬使用權,以及中國科學院標識的所有權。

    二、中國科學院本部不從事任何具體産品,包括醫療用品、藥品和保健品的生産和經營,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中國科學院許可或者授權,在其産品或者服務宣傳上使用“中國科學院”、“中科院”等名稱或者中國科學院的標識的行為都是侵權行為。

    三、自本聲明發出之日起,刊登前述侵權廣告的媒體必須在登載廣告前與我單位法律顧問室取得聯絡,核實有關事實情況。廣告主應立即停止上述侵權行為。我院保留對侵權行為人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責任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全部由侵權行為人承擔。

    中國科學院法律顧問室電話:010-68597440 68597442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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