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由雲南省司法廳主辦的《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宣傳活動在昆明東風廣場舉行。
《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於今日起在全省正式實施。今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在200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法律援助條例》的基礎上,雲南省結合實際出臺的《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強化了法律援助政府責任,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和經費,並規定省、州(市)設立法律援助專項補助經費,對財政困難的地方提供經費補助。同時,該條例還進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門檻,拓展了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增加了法律援助的實施主體和服務力量,建立了法律援助協作機制,突出了法律援助的社會責任。
目前,雲南省建立了省、州(市)、縣(市、區)三級政府法律援助機構147個,在全省1366個鄉鎮依託司法所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級工會、婦聯、殘聯、高校等群團組織設立法律援助工作聯絡站531個。到2009年底,全省累計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5.76萬件,接待法律諮詢81.89萬人次,受援人數達到48.78萬人。
昨日,參加活動的省總工會、省婦聯、省殘聯等省級單位和昆明市有關單位,通過現場諮詢、展板宣傳、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向市民進行了廣泛的宣傳。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江巴吉才到活動現場進行檢查指導。(記者 陳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