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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文管理辦法》7月1日起實施 共有30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1日   來源:湖北日報

    7月1日,《湖北省水文管理辦法》開始施行,標誌著湖北水文管理步入依法管理、規範管理的新階段。

    湖北水文點多、面廣、戰線長,有固定水文站網852處,在防汛防旱、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工程規劃設計及管理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去年,省水利廳根據《水文條例》的要求,結合湖北實際,啟動了《水文管理辦法》的編寫工作。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該《辦法》於今年4月26日通過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該《辦法》共30條,明確了水文事業是基礎性公益事業,規定在保持省財政投入的主渠道不變外,市(州)、縣(市、區)政府應承擔相應的經費,強化了水文站網建設和規劃,全省轄區內水文工作納入統一管理,並制定了水文資料監測、統一匯交、資料共享、使用審定和信息發佈等制度。(記者甘勇、通訊員程波、張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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