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監局發出通知,今後山西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因經營困難等原因需停産三個月以上,應向安監部門辦理歇業備案手續。在其停産期間,原《安全生産許可證》不予登出,由市級安監局收回。企業恢復生産時,須向原歇業批准的市級安監局提出復産申請,取回《安全生産許可證》。
2008年底以來,山西省部分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由於受金融危機影響或其他原因,一直處於停産狀態,未能按期申請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手續。為妥善處理這類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問題,在借鑒其他省市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省安監局決定採取歇業備案的辦法管理危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