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國家測繪局黨組正式印發《國家測繪局直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實施辦法(試行)》、《國家測繪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實施辦法(試行)》。
印發實施兩項實施辦法,是局黨組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具體措施,是在測繪系統形成自我約束和自我教育良好風氣、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好局黨組“只要公而忘私,就能用好幹部;只要相信群眾,就能選好幹部;只要風清氣正,就能成就幹部”要求,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有力的制度保障。兩項實施辦法,是結合測繪幹部人事工作實際,參照《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研究制定的。兩項實施辦法將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一起共同構成我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監督體系。
“一報告兩評議”實施辦法對報告和評議的方式、6項報告內容、民主評議內容、參加民主評議人員範圍及民主評議結果運用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內容具體、程序清晰、可操作性強。“一報告”就是指各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在一定範圍內報告幹部選拔任用情況;“兩評議”是指參加評議人員對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新選拔任用的領導幹部分別作出評議。離任檢查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檢查的對象、檢查組的組成、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程序、參加評議的人員、檢查結果的應用等,突出了對直屬單位“一把手”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的專項檢查,促進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增強責任意識,正確行使選人用人權,進一步加強對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選人用人行為的監督,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