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調動玉樹地震災區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激勵他們積極投身災後重建工作,根據青海省委、省政府關於玉樹災區實行特殊階段工作補貼精神,日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下發了《關於對玉樹地震災區實行特殊階段工作補貼的通知》。
《通知》規定,從今年4月份起到玉樹災區恢復重建工作完成後,青海省對玉樹地震災區極重災區、重災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一般災區從事抗震救災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省直部門及其他地區派往災區支援抗震救災恢復重建工作的人員,發放特殊階段工作補貼。具體發放標準是,在極重災區和重災區工作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在一般災區工作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4元。《通知》同時規定,對在地震災區工作時間達一個月以上的人員,其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青海津貼標準也可按玉樹縣的標準執行。(記者/李欣 通訊員/閆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