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供電監管,提高供電企業的供電質量、提升供電服務水平和規範供電市場行為,根據《關於開展2010年供電檢查的通知》要求,電監會于5月份在北京啟動2010年供電檢查工作,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法均依據今年剛剛頒布的《供電監管辦法》。
今年供電檢查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供電企業自查自糾階段,時間從5月4日至31日;第二階段為區域內交叉檢查階段,時間從6月1日至30日;第三階段為電監會組織六個檢查組開展區域間交叉檢查階段,時間從7月1日至31日。
目前,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任務已完成,各地已陸續進入第三階段檢查工作。在第三階段區域間交叉檢查中,電監會將各派出機構有關人員按照各派出機構區域間交叉、區域電監局和城市電監辦相結合的原則,組成六個檢查組,由各區域電監局任組長單位,並負責第三階段檢查和檢查報告的起草工作。
根據電監會要求,各派出機構將於8月5日、8月15日和8月31日前,分別將第二階段、第三階段檢查報告和全年所轄區域內供電監管報告報電監會供電監管部。電監會將在四季度發佈《2010年供電監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