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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過推行民辦公助方式加快推動支農項目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0日   來源:四川日報

    近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出臺 《關於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財政支農項目建設的意見》。《意見》明確,通過推行民辦公助方式,加快推動支農項目實施,從而構建“投、建、管”三位一體的支農項目建設機制。

    《意見》提出,除基本建設和中央對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有明確規定的支農項目外,凡以農民自願出資出勞為主體,以農民為直接受益對象,以財政補助資金為引導的支農項目,都應該積極推行民辦公助方式。主要包括用於渠係、節水灌溉、蓄水池等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戶用沼氣、安全飲水等小型農村公益設施,村組道路、畜禽圈舍、生産便道、山糞池等小型農業生産基礎設施,種子、苗木、種畜禽、化肥、地膜、農藥等農業生産資料補助,新建、改建、擴建、風貌改造等民居建設補助和農村新型社區的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的項目資金。

    在資金來源上,在政府補助的支農項目資金引導下,激勵農民自願出資出勞,鼓勵集體經濟投入,倡導社會捐贈贊助,形成支農項目的穩定投入機制。在資金使用中,要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優勢互補、各計其功”的原則,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形成資金合力,實現整體打造,提高使用績效。

    在補助標準上,中央和省對項目資金補助標準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由縣級政府根據項目類別、財政補助資金、項目投資額度、建設規模、物價因素和農民出資出勞等情況,按照單位造價的一定比例確定補助標準,實行定額補助。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重點用於解決項目建設所需材料、工具、機械租賃、外聘技工工資等直接工程支出;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小型農村公益設施和小型農業生産基礎設施補助標準不得超過單位造價的50%;對農業生産資料的補助標準不得超過單位價格的40%;扶貧資金的補助標準可在上述對應補助比例基礎上,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單位造價的70%。

    在補助方式上,支農項目補助資金主要以貨幣方式兌現,要按照項目資金規定的補助標準和支持環節,進行補助。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需材料、工具、農業生産資料等由村民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組織採購。(記者 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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