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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業職工工資堅持收入與效益同步增長原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1日   來源:吉林日報

    日前,吉林省人社廳下發通知,發佈了吉林省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18%;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中線(基準線)為13%;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8%。工資指導線適用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通知要求,企業要堅持工資收入水平與經濟效益同步增長原則,依據當年生産經營計劃和實現利稅目標,參照工資指導線制定本企業年度工資增長計劃。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按照中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平均工資低於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及人力資源市場緊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佔比例較高的企業,應按上線增加職工工資;經濟效益未提高,但生産經營基本正常的企業,可按照工資指導線下線安排增加職工工資;生産經營不正常、經濟承受能力不足的企業,若今年不能安排增長職工工資,則應徵求職工意見,經職代會討論。

    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發佈後兩個月內,企業要按照《吉林省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內容及相關要求,參照工資指導線,及時與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並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經審查批准後,在規定時間內以適當方式向全體職工公佈,接受監督。在企業工資指導線發佈之前已簽訂了工資集體合同的,應參照工資指導線和企業經營情況,如果原合同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未達到工資指導線水平,可重新調整工資增長水平,簽訂工資集體合同變更書,作為集體合同的補充協議。

    各地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把企業落實工資指導線與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挂鉤,企業應優先保證普通職工工資增長,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沒有達到工資指導線要求的,企業負責人不得增加工資。(記者 韓雪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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