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暢通城市,重慶市市政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工作部署,採取四項措施加強城市道路佔道挖掘管理,緩解交通擁堵壓力。
一是強化佔道挖掘審批前置要求。在辦理佔道挖掘管理行政許可前,將督促建設單位完善交通組織、管網遷移和文明施工等方案,對工期、車輛、行人通行或文明施工等方案不合理或建設手續不全的項目,不予辦理佔挖許可。
二是強化道路開挖施工管理。督促道路開挖建設施工單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對道路交通流量大的且有條件的儘量採用現代化施工手段,嚴格控制挖掘佔道面積,縮短佔、挖道路工期,減少對交通干擾。同時,在道路挖掘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做到四個明確:明確公示制度,明確文明施工措施,明確項目業主單位及管理責任人,明確審批機關管理責任人。
三是加強巡查監督管理。加強對主城道路挖掘施工現場的檢查,看是否按審批的施工時間、地點、範圍進行施工,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及進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挖掘、違反文明安全的施工行為以及不遵守文明施工管理規定且不糾正的施工單位,嚴格按《重慶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糾正和處罰。
四是加強協調配合工作。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到道路挖掘、佔道施工的協調配合工作,保證施工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把項目施工對市民出行的影響降低到最低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