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外經貿廳獲悉,省政府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出臺10條舉措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整治。
按照通知,福建省將在工業園區堅決淘汰落後産能,全面實施清潔生産,同時限期完成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工業園區須嚴格執行誰污染誰治理規定,落實污染治理、排污者付費的規定,清理違法排污企業。要限期實行污染集中治理,嚴格控制工業廢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鼓勵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産業化運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將加大對工業園區環保執法監管力度。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工業園區環境整治責任,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實行屬地管理。工業園區的環境整治將採取嚴格的問責制度,未完成任務或工業園區發生環境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對相關市、縣(區)政府及職能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員實行行政問責,在環境保護評先創優中實行“一票否決”。(記者 賴文忠 實習生 王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