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下發通知,決定對2006年新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在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這是自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創立以來首次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的表彰活動。此次活動計劃表彰200個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300名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個人和300所全國模範敬老院,表彰對象主要是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和供養機構。
民政部就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模範敬老院的評選標準做出了原則規定,其中,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標準明確要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應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供養資金足額納入縣、鄉財政預算保障,全面實行社會化發放;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應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全額資助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此次評選活動要求各省級民政部門于7月31日前將本省的候選名單和申報材料統一報送民政部,各級民政部門要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按照相應的評選標準,認真把關,逐一審查,集體研究,並將審查結果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公示。民政部將於2010年8月對各地上報的候選名單進行抽查,經公示後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據了解,農村五保供養是我國農村一項傳統的社會救助工作,有著50多年的歷史,在保障農村中最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06年3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新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供養資金實現了由農民集體互助向國家財政供養的歷史性轉變,使這項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四年多來,各地積極落實五保供養政策,五保供養對象得到及時有效照料,出現了一批感人的先進事跡和典型工作經驗。同時,各地也建起了一大批新的功能設施齊全、供養服務優質的農村敬老院等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截至2010年5月,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總人數達到554萬人,共有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3.1萬所,為172.6萬名五保對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集中供養率達到31.1%。全國平均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每人每年2654元,分散供養每人每年1898元。與新的《農村五保供養條例》頒布以前相比,供養標準、集中供養率和供養管理服務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五保供養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2006年新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各地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提高供養標準,落實供養資金,加強機構建設和規範管理,農村五保供養事業快速發展,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為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培育典型、推動工作,民政部決定對2006年以來在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範圍和數量
(一)表彰200個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表彰對象為地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其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表彰比例不低於85%。
(二)表彰300名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個人,表彰對象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人員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其中,縣及縣以下基層工作人員的表彰比例不低於85%。
(三)表彰300所全國模範敬老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表彰名額根據當地農村五保供養應保盡保情況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管理水平確定。
二、評選標準
(一)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標準
1.高度重視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全面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工作機制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組織領導有力,做到應保盡保。
2.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機構健全,信息化建設和應用程度高,工作人員具有較強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能夠定期組織業務培訓,政策宣傳效果明顯,社會影響廣泛。
3.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供養資金足額納入縣、鄉財政預算保障,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全面實行社會化發放。
4.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審核審批規範,檔案資料齊全,申請條件、程序、民主評議情況、審批結果和供養標準、資金使用情況全面公開,群眾滿意度高。
5.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佈局合理,設施完善,管理資金足額保障,工作人員配備得力,能夠滿足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需要。
6.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全額資助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自願選擇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能夠提供照料服務。
7.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規範,能夠為集中供養五保對象提供優質服務,沒有發生安全事故。
8.能夠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成效明顯,社會影響良好,在全省範圍內具有示範作用。
(二)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標準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政治素質過硬。
2.恪盡職守,竭誠奉獻,刻苦鑽研,勇於創新,業務素質較高。
3.在農村五保供養相關崗位工作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制度創新、業務指導、規範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2)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對本地區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政策落實、規範管理等做出顯著成績,模範帶頭作用明顯。
(3)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工作業績突出,有一定社會影響。
(4)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服務人員,服務優質,事跡典型,供養服務對象評價高。
4.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
(三)全國模範敬老院評選標準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五保供養的政策法規,堅持民主管理,文明辦院,全心全意為供養對象服務,有效保障供養人員合法權益。
2.全面及時為有供養意願的五保對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敬老院所屬或所服務鄉鎮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率達到60%以上。
3.敬老院規劃佈局和建設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居住用房滿足供養需要,建有輔助用房,配置膳食製作、醫療保健、文體娛樂等設施。
4.敬老院功能區域佈局合理,綠化覆蓋率達標;院內生活區及居室清潔衛生,佈置整齊;廚房、餐廳分設,乾淨衛生,飲具齊全,工作人員持有健康證。
5.財務、檔案、膳食、衛生、照料護理、安全保衛、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等制度健全,公開招錄併合理配備工作人員,建立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工作考評及獎懲制度。
6.堅持院務公開,建立院務管理委員會,財務管理規範,收支賬目明晰,國有資産登記清楚。
7.五保供養對象供養水平達到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吃、穿、住、醫、葬(未成年人義務教育)得到有效保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保健康復、文體娛樂活動,院民精神飽滿,人際關係和諧,具有較高的物質精神文化生活質量。
8.供養資金足額撥付到位,工作人員工資和管理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工作人員工資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併為其辦理各項基本社會保險。
9.鼓勵五保供養對象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積極開展農副業生産,所得收益改善五保供養對象生活效果明顯。
10.四年內無安全事故,五保供養對象和老百姓滿意度高,在全省範圍內具有示範作用。
三、評選辦法和要求
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全國模範敬老院的評選,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進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成立評選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對地市民政部門推薦的候選單位和個人,按照相應的評選標準,認真把關,逐一審查,集體研究,並將審查結果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公示。
請各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于2010年7月31日前將本省的候選名單和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統一報送民政部。民政部將於2010年8月組織力量對各地上報的候選單位和個人進行抽查,研究確定擬表彰的單位和個人,經公示後,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表彰。
農村五保供養表彰工作原則性強、影響面大,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通過開展表彰評選工作,在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隊伍中進一步營造相互學習、相互促進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示範帶動作用,將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推進到一個新的階段。民政部辦公廳
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