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廣東省省長黃華華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廣東省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實施方案》和《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會議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精神,確保按時完成國家下達廣東省的淘汰落後産能任務,制訂《廣東省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十分必要。會議強調,要把淘汰落後産能作為推動廣東省産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鼓勵引導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通過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做強做大。要採取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財政資金引導、建立政策激勵機制、嚴格執行差別電價和環保政策等措施,確保全省淘汰落後産能工作順利推進。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實施方案》明確了淘汰落後産能的範圍和時限,對當前和“十二五”期間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和職責分工。
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為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促進公共教育均等化建設,加快廣東省教育事業發展,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廣東省于2010年7月1日起開徵地方教育附加。根據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暫行辦法》,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對象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1.5%徵收。地方教育附加屬於政府性基金,全額納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的原則,合理安排基金預算支出。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