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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關於三起水害事故的通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9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
三起較大以上水害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10〕130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7月31日一天之內,全國煤礦發生了3起較大以上透水事故。分別是:

    15時左右,吉林省通化礦業集團道清煤礦發生一起較大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事故的原因是:暴雨導致山洪爆發,渾江水暴漲,洪水瞬間倒灌入楊樹林煤礦塌陷區,經採空區進入道清煤礦,導致透水事故發生。

    17時,黑龍江省雞西市恒山區恒鑫源煤礦發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4人被困。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該礦在井下左二段3#煤上山採掘過程中,煤層頂板受採動破壞後,斷層破碎帶與已關閉的原大恒山煤礦採空區積水連通,導致透水事故發生。

    23時左右,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恒泰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被困。初步分析:該礦13100工採面回風巷掘進過程中發生底板透水。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做好煤礦防治水及汛期安全生産工作,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水害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汛期安全生産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0〕9號)要求,充分認識做好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督促煤礦企業抓好汛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逐項排查可能引發水害事故的各類隱患,防範因洪水、泥石流等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生産安全事故。

    二、切實落實防治水工作的主體責任。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有針對性的礦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健全防治水組織機構,並加大防治水害的安全專項投入,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

    三、加強水文地質基礎工作,落實探放水各項措施。各煤礦企業要加強水文地質基礎工作,強化礦井水害預測預報,查明礦井或採區水文地質條件。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範圍內及周邊區域有老空區的,採掘前必須先進行探放水。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採掘工程施工前要認真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等,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井下作業現場發現透水徵兆時,帶班領導要果斷停止作業,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脅的所有作業人員。

    四、加大水害防治監管監察工作力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精神,以突出預防為主、突出加強監管、突出落實責任為重點,按照各自職責,認真查找本地區煤礦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做好日常監管、行業管理和安全監察工作。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發生的水害事故嚴肅認真調查處理,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公開處理結果,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真正做到舉一反三,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抓好整改落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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