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持農業産業化經營,天津市啟動實施2010年農業産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貸款項目財政貼息政策。
據介紹,貼息期限是2008年-2009年度,龍頭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元(科技含量與附加值高、能夠提升農産品質量和檔次的可在800萬元)以上項目的銀行貸款部分,市財政給予貼息扶持,貼息比率為項目貸款額的5%,貼息期限為一年,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每個項目貼息金額原則不超過100萬元。
條件規定,凡申報貼息的農業産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貸款項目,必須對農民增收有明顯的作用或貢獻;必須是有基礎、有特色、有優勢的項目;必須在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升農業規模化、標準化、裝備化和國際化水平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必須是本區縣、本行業中的優勢或主導産業;在優化産業結構,提升農業素質,增強市場競爭力等方面發揮重要帶動作用。
申報項目的支持範圍應是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産、增加産品産量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農副産品原料生産基地建設的貸款項目;用於企業引進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開發新産品、提升産品檔次的技術改造貸款項目;用於企業進行的農副産品精深加工、儲藏保鮮、包裝運輸、節能減排、環境保護、防疫設施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等提高市場競爭力方面的貸款項目。
申報項目單位還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即經市政府批准認定的農業産業化經營市級重點龍頭企業;2008年和2009年應有盈利業績,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能夠直接帶動相當數量的農民(農戶)從事農産品生産、加工、轉化、儲藏、運輸和銷售等。對擴大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有明顯效果;要有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或直接與農戶簽訂的《農産品購銷合同》;産品已實現可追溯,並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