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吉林省抗洪搶險已取得階段性成果,災後重建逐步全面展開。為保障災後重建工作順利進行,省水利廳加強措施切實做好災後重建的安全生産工作。
一、切實加強災後重建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認真總結經驗,汲取教訓,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切實加強災後重建的組織領導。要對做好災後重建安全生産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督促所屬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全力做好安全生産工作。
二、加強隱患排查,開展安全生産綜合治理。加大災後重建工作安全隱患排查力度,著力解決突出問題,重點要加強對水庫大壩、江河堤防、在建工程、水文觀測站、涵洞閘門等險工險段的排查和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採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確保把隱患消除在初始狀態。杜絕不顧安全盲目投入施工,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施工的現象。建立重大隱患跟蹤督辦制度,對重大險情要超前處置,有效應對。水毀工程要把防範暴雨、洪水災害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查清水利設施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和滲漏情況,施工工地要檢查排水系統、截水溝、邊坡穩定性等情況;電站水庫要檢查地質條件和水文變化情況;在建工程要重點檢查施工臨時宿營區安全、現場排水、邊坡基坑支護、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等情況,要以實際行動和良好的安全生産業績支持災區的恢復重建。
三、落實災後重建工作責任制,加緊修復水毀工程。省水利廳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深入現場指導工作,認真組織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並由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簽字確認後方可恢復使用。要建立健全恢復重建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溝通聯絡,密切協同配合,嚴把恢復重建安全生産關。要全面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完善建設工程日常安全監管機制,嚴把施工隊伍資質關,堅決杜絕無施工資質、無安全生産許可證的企業進入災後重建建築市場。要全面加強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危險地段的施工,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完善各項防範措施。
四、加強應急救援準備,嚴防次生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經過洪水的侵襲,水利工程的地質條件、內部結構都發生了變化,要組織專家準確研判洪水引發事故災難的特點和規律,立足超前防範,組織研究制定防範發生次生事故的方案,督促各相關單位及早開展風險評估、險患排查和物資儲備等工作。
五、加強安全教育,提升群眾的安全生産意識和應對事故能力。要利用多種形式,加強災區安全的宣傳教育,尤其要對已制定的預案進行廣泛宣傳,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防範意識,做好自防自救工作。強化“三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特別要做好農民工、臨時工和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禦事故風險的能力。要加強部門間的工作配合,搞好聯動,提高應對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