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王德學率第四檢查組抵達長沙市,開始對湖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組由監察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人員組成。
8月17日上午,湖南省委書記周強,代省長徐守盛分別會見了檢查組一行,就此次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檢查及有關安全生産工作交換了意見。
隨後,檢查組聽取了湖南省關於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彙報。據了解,2006-2009年,湖南省共發生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26起,其中煤礦12起,道路交通6起,煙花爆竹2起,建築施工3起,非煤礦山1起,水電站坍塌1起,其他事故1起。
今年7月底、8月初,湖南省監察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安監局、湖南煤監局等省直七部門派出了四個聯合督查組分赴各有關市州、縣市區和省直單位,對2006年以來全省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實地檢查。通過檢查,發現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追逃工作需進一步加強。已結案的24 起重特大責任事故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193人中,在逃人員達13人,且多在逃2年以上。二是公安機關立案程序等相關工作需進一步規範。個別公安機關對批復意見要求立案處理的責任人員沒有立案處理,未及時書面報告和通知批復機關、移送機關或作出相關説明。三是刑事責任追究力度需進一步加大。特別是對玩忽職守的公職人員基本都免予刑事處罰,追究力度不夠。四是少數事故行政處罰難到位。一些事故行政處罰因被處罰人或單位存在實際困難,關乎穩定,致使處罰難以到位。如衡陽裕民煤礦是國有煤礦,職工3千余人,企業生存、職工生活十分困難,根本無力繳納罰款。鳳凰縣堤溪沱江大橋“8.13”特別重大坍塌事故涉及的責任單位,情況也大體相似。
在聽取彙報後,王德學指出,湖南省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對於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工作非常重視,做了大量工作,進行了週密部署,並進行了檢查,也發現和糾正了存在的一些問題。這次檢查組要在省裏檢查的基礎上,深入基層,深入現場,進一步核查一些相關的問題。
王德學指出,這次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了解各地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嚴肅安全生産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嚴懲事故責任人;強化安全生産責任,促進安全生産工作的開展。對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是否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決定是否得到了落實;追究刑事責任方面是否存在以罰帶刑、有案不辦、有罪不查、重罪輕判,以及違法使用取保候審、保外就醫等情況進行抽查。對於督查的結果要向省政府通報,希望省政府有關部門積極配合。
第四檢查組全體成員及湖南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彙報會。
會後,檢查組兵分兩路,分別前往婁底市和郴州市,對有關事故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