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部公佈《〈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産品目錄〉2011年度調整申報基本條件》,大幅度提高目錄申報要求,以期將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機産品納入目錄,促進農機工業科技進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
該基本條件體現扶優扶強要求,提高目錄申報條件。將註冊資金由去年的1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員工人數由去年的30人提高至60人。拖拉機、聯合收穫機械、插秧機企業的註冊資金由去年的5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2000萬元和5000萬元不等。注重節能減排,保證農機産品質量安全。公佈拖拉機等12種農業機械産品性能和推廣範圍基本要求,對油耗、噪聲、安全等性能指標要求予以明確並公開。對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等14種不列入國家推廣目錄的技術落後産品予以列舉並明確要求,方便企業進行申報。鼓勵技術創新推廣,優化農機裝備結構。規定對於農業生産急需和國家重點支持推廣的農機産品可適當放寬條件及尚未實行推廣鑒定的新産品申報時須提供的材料要求等。首次將目錄的評審條件公開,增加透明度,便於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目前已進入國家推廣目錄的産品不受此變化的影響。該基本條件已在中國農業信息網和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全文公佈,詳情請在網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