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關於貫徹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相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臺《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臺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範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臺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範;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臺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説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説法是否屬實?
答: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複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髮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新增額佔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産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説,即使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
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係,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範。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分類清理規範;新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範對融資平臺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範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範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5.如何建立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範、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清查規範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