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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召開 9媒體被告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4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8月18日,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衛生部、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京聯合召開媒體廣告行政告誡會,向社會通報: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聯絡辦公室決定對發佈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9個媒體給予行政告誡,並作出相應處理。

    據介紹,今年年初,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下發了《2010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將直接關係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廣告作為整治重點,繼續加大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力度,著力解決媒體廣告發佈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今年上半年有關部門的廣告監測情況看,全國廣告發佈總體情況有所好轉,媒體廣告違法率呈下降趨勢。但同時,相對於其他類別廣告,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屢禁不止的現象仍較為突出。

    據國家有關部門對全國都市類報紙6月9日—11日、6月27日—31日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廣告監測情況顯示,一些媒體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廣告發佈審查的法定責任,致使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部分媒體刊登的藥品廣告違法率和保健食品廣告違法率竟達100%。

    根據通報,被行政告誡的9個媒體包括《西安晚報》、《燕趙晚報》(石家莊)、《金陵晚報》(南京)、《瀋陽晚報》、《新晚報》(哈爾濱)、《新疆都市報》、《楚天都市報》(湖北)、《江南都市報》(江西)、《生活報》(黑龍江)。9個媒體中,《西安晚報》廣告違法率為79.49%,其中藥品廣告違法率為80%,醫療廣告違法率為71.43%,保健食品廣告違法率為100%;《瀋陽晚報》廣告違法率為58.54%,其中藥品廣告違法率為100%,醫療廣告違法率為42.86%,保健食品廣告違法率為94.12%。

    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聯絡辦公室表示,此次被行政告誡的報紙發佈的違法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廣告,均未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其中的藥品廣告誇大療效,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醫療廣告宣傳診療技術和方法,含有保證治愈等內容;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治療作用,含有使用消費者名義作證明等內容,嚴重違反了廣告法律法規。

    國家工商總局責成被行政告誡媒體單位所在地的工商局,分別依法查處上述媒體發佈的違法廣告,並依法暫停西安晚報社、燕趙晚報社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廣告發佈業務15天;依法暫停金陵晚報社醫療、保健食品廣告發佈業務15天。

    新聞出版總署責成陜西、河北、江蘇、遼寧、新疆、湖北、江西、黑龍江等地的新聞出版局,分別對上述媒體進行通報批評、下達警示通知書、責令整改,要求主管主辦單位監督整改,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衛生部、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知以上媒體單位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藥品監管、中醫藥管理部門對違法廣告涉及的醫療機構、藥品採取行政措施。

    有關部門要求被行政告誡的媒體高度正視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進行整改,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強自律,切實履行廣告發佈審查的法定責任。

    據介紹,工商機關將跟蹤監測被行政告誡媒體的廣告發佈情況,對頂風違法繼續發佈嚴重違法廣告、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媒體單位,依法停止廣告發佈業務,直至吊銷其廣告經營許可證。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將加大對被告誡媒體的審讀力度,對拒不整改或整改沒有效果的,在報刊年檢中予以緩驗,並依法給予停業整頓、吊銷報刊出版許可證等處罰。各地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將按照有關職責分工,強化本地區廣告市場的監管工作,堅決遏制違法醫藥廣告上升勢頭,使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廣告問題得到切實有效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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