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簡稱《考核規定》)公佈,將於10月1日起施行。作為交通運輸部今年一類立法計劃項目,《考核規定》的出臺將有助於加大我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促進行政執法水平整體提高。
據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考核規定》在2008年印發的《交通行政執法考核評議辦法》基礎上,總結實踐經驗、分析存在問題,重新起草並提升到規章層面。《考核規定》將執法質量考核評議作為開展執法監督的抓手,進一步加大了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力度。
《考核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考核評議的內容和標準,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重要行政執法行為的評議考核標準作了特別規定;確定了組織實施考核評議的機制;明確了責任落實的方式方法和責任追究的途徑,保障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得到充分落實並取得實效。據悉,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將獲通報表彰;執法評議考核結果不達標的單位,將被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此外,《考核規定》還利用一些外部監督手段,保證行政執法層級監督效果。比如,要求各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執法反饋制度,適時邀請執法相對人開展執法反饋工作,改進執法工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