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昨日(9月1日)發佈通告,要求從9月1日起,禁止在天然水域實施小龍蝦捕撈。
通告稱,由於自然捕撈過度、野生資源急劇下降、種質嚴重退化等問題,湖北省小龍蝦産業的發展已受到嚴重影響。為了加強小龍蝦野生資源保護,加快種質資源修復,保護小龍蝦産業持續健康發展,決定從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為小龍蝦禁捕期,禁止在湖北省內長江、漢江和湖泊、水庫等天然水域捕撈小龍蝦。在非禁捕期內,禁止使用網眼規格小于1厘米的網具捕撈小龍蝦。
通告規定,小龍蝦禁捕期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管理機構負責。違反上述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