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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通知要求做好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3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做好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10]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節能汽車推廣政策實施以來,各地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及有關企業認真組織實施,積極做好推廣工作,政策效果初步顯現。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財建[2010]219號),為進一步做好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保證推廣機制有效運轉和消費者真正受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證推廣財政補貼及時兌付。節能汽車推廣企業要及時把補貼政策和推廣車型等有關情況通知各級經銷商,並要求經銷商在銷售場所明示推廣車輛型號、綜合燃料消耗量、實際銷售價格和補貼標準,認真做好補貼兌付工作,確保納入節能汽車推廣目錄的車型自目錄公佈之日起即可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在消費者購車時,汽車經銷商有義務向消費者介紹汽車節能性能及應享受的財政補貼,在消費者提供個人信息、車牌號碼並在銷售發票上簽字確認後及時兌付補貼。

    推廣企業要採取多種方式宣傳政策內容和目的,介紹操作程序,加深消費者認知,取得消費者配合和支持。

    二、嚴格執行價外補貼政策。節能汽車推廣企業及其經銷商要把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補貼嚴格區別開來,先按享受企業優惠後的實際價格出售節能汽車並開具銷售發票,再將政府補貼兌付給消費者。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已享受價格優惠等為由拒不兌付補貼,不得因政府補貼提高節能汽車銷售價格,切實使消費者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三、及時報送信息。節能汽車推廣企業要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推廣車輛型號、價格、車牌號、消費者個人信息、聯絡方式以及銷售網點信息等,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報送財政部。推廣企業要對上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要妥善保存帶有消費者簽字的銷售發票等憑證。

    四、加強組織保障。節能汽車推廣企業要落實專門人員,負責政策解讀、溝通協調、組織管理和檢查督辦等日常工作,並在本通知下發後儘快將有關機構和人員聯絡信息向社會公告。要迅速對各級經銷商的不規範做法和違規行為進行糾正整改,並結合企業售後服務系統,處理好消費者有關財政補貼方面的投訴,將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消費者,把惠民工程真正辦好。

    五、加大處罰力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抽查,對把財政補貼與價格混在一起、不及時兌付或拒不兌付補貼、代消費者簽名冒領補貼以及變相漲價、哄抬車價的推廣企業,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補貼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取消節能汽車經銷商或生産企業推廣資格。

財政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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