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2日從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從今年起山東省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100元,原取暖補貼標準不再執行。
據了解,此前山東省各地市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並不完全統一,但總體水平偏低,部分地市甚至仍按1989年山東省有關部門規定的每人每年24元標準發放。
此次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取暖補貼標準比照當地機關標準執行,當地機關沒有提高取暖補貼標準或者執行的取暖補貼標準低於1100元的,按每人每年1100元執行。本次調整取暖補貼涉及的退職人員,是指按相關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發放取暖補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