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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湖南省出臺今秋教育收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9日   來源:湖南日報

    為規範教育收費秩序,切實減輕學生負擔,湖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近日發出通知,出臺今年秋季教育收費標準。

    通知規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除向自願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課本費(限經省教育廳頒布目錄並經省物價局核定價格的課本)和作業本費,向自願住校、自願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住宿費和伙食費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學費標準不作調整,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公辦示範性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實行“三限”政策。“限人數”指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當年新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的30%以下。“限錢數”指省級示範性學校擇校費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市級示範性學校擇校費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限分數”指擇校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低於同層次公辦高中計劃內錄取線10%以內。嚴禁任何部門和學校統一印發教輔資料徵訂目錄,嚴禁學校統一組織徵訂或統一收費代購教輔資料。嚴禁任何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和企業通過中小學校違背學生意願向學生收取飲水、飲奶和課間餐等經營服務性費用。嚴禁中小學校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各級中小學校必須確保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與城市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通知規定,普通本科、專科學費標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普通高校熱門專業數不得超過本校所有開辦專業數的20%,熱門專業學費標準上浮比例為不超過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的30%。經批准實行自主招生和單獨招生的學校,可按以下標準收取考試費:①自主招生:本科每生200元,專科每生100元;②單獨招生:本科每生100元,專科每生80元。學校不得向考生收取報名費。普通大中專學校在首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借書證、畢業證、就餐卡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或者應當取得的證卡時,不得收取各類證卡工本費或者押金。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教育廳聯合發佈的《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未實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學生住宿,其收費標準仍按每生每年不超過600元的標準執行。普通大中專學校不得以“專升本”、“轉專業”、“轉學”等名目向學生收取費用。

    通知要求各級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各級各類學校收費的監督力度,及時接受和認真受理學生和群眾關於教育收費問題的舉報、投訴和情況反映,對學校和有關單位不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收費的,要按各自職責依法進行嚴肅查處,並依照相關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記者 肖建生 通訊員 彭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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