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發佈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能評辦法》),這標誌著我國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正式步入實施階段。
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能源消費大幅度增長,原油對外依存度逐年上升,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能源約束和環境壓力日益突出。與此同時,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熱點。如何有效抑制能耗過快增長,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建立和實施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把節能作為項目審批、核準以及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對不符合節能標準的項目實行前置否決,一方面能夠約束新上項目落實有關節能法規、標準,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夠從源頭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長。《能評辦法》彌補了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的對新上項目能源利用缺乏有效約束的問題。
《能評辦法》明確,新上項目必須進行節能評估和節能審查。節能評估是由第三方機構根據節能法規、標準,對新上項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學合理進行分析評估。節能審查是由政府有關部門對項目節能評估文件進行審查或實行登記備案。
《能評辦法》規定,節能評估按照項目建成投産後年能源消費量實行分類管理,其中年耗能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年耗能1000-3000噸標準煤的項目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其他低能耗項目填報節能登記表。節能審查按照各級政府項目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
《能評辦法》要求,節能審查機關收到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後,要委託有關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接受委託的評審機構應在節能審查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審意見。評審費用由節能審查機關的同級財政安排,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能評辦法》還對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實施、監管和處罰等做了規定。《能評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