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粧品及藥品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食藥監辦許函[2010]4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期有關媒體報道少數生産企業存在使用貝殼粉假冒珍珠粉原料生産保健食品、化粧品産品的違法行為。為加強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粧品以及以珍珠粉為製劑原料的藥品的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安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化粧品生産企業以及以珍珠粉為製劑原料的藥品生産企業要加強珍珠粉原料管理,應當嚴把進貨關,確保原料質量,建立原料採購記錄和供應商檔案,確保原料採購可溯源。
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粧品生産企業以及以珍珠粉為製劑原料的藥品生産企業的監督檢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保健食品、化粧品及藥品生産日常監管和關於開展保健食品、化粧品生産企業違法添加等專項檢查有關工作要求,對轄區內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粧品生産企業以及以珍珠粉為製劑原料的藥品生産企業實施全面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珍珠粉原料採購是否符合要求,産品質量是否合格。
三、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一律要求整改並監督落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産品,一律暫停生産銷售,並採取信息通報、下架、責令召回等措施;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
請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將監管情況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