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10〕275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精神,鞏固房地産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現就相關信貸政策通知如下:
一、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
二、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
三、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用於購買住房。
四、對有土地閒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記錄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
五、對不認真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商業銀行,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六、繼續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承擔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和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貸款需求。
七、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抓緊制定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並及時上報執行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